兴安盟2023年中考录取批次与安排
(一)提前批次:乌一中、乌二中“强基计划”班。
“强基计划”班录取学生名单将于7月14日上午10:00在兴安盟教育局官方网站、兴安盟教育微信公众号“中考专栏”和报考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资料图)
(二)第一批次:
1.乌一中、乌二中全盟统招、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7月18日8:00—9:00。
将考生成绩降序排列,按乌一中、乌二中统招计划录取。
※达到乌一中、乌二中统招最低分控线、符合定校择优身份的考生务必在统招录取时段填报志愿。如未填报,系统即默认该考生不报考乌一中、乌二中,将无法填报分招志愿。
※达到第一批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符合定校择优的考生如填报了第一批次统招志愿,但未被录取,需要在分招录取时段重新填报分招志愿。
统招录取结束后,末位考生录取分数即为“统招录取线”。
2.乌一中、乌二中分招:7月18日9:30—10:30。
所有符合定校择优条件(区内),且国通语授课学校考生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考生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120分)的考生,务必在分招录取时段填报志愿,在各初中学校按考生成绩降序排列,按学校分招计划录取。
3.乌一中、乌二中在旗县市分招调剂:7月18日11:20—12:00。
如果旗县市有分招计划未完成,则将剩余分招计划分配给本旗县市内所有符合定校择优条件(区内),且国通语授课学校考生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考生分数在统招录取线下120分)的考生,在本旗县市内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次。
※特别提醒:旗县市内分招调剂需要考生重新填报志愿。
乌一中、乌二中在旗县市分招调剂录取办法:
(1)参加分招调剂的考生必须是符合定校择优条件的考生。
(2)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分招”调剂录取结束后,进入特长生录取阶段。
4.乌兰浩特三中:7月18日8:00—7月19日11:00。
除乌三中初中部直升的考生外,其他志愿报考乌三中的考生,分数需达到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按招生计划(39个)录取。7月19日11:00关网时的录取结果为最终结果,招生计划未完成不再补录。
(三)特长生、乌四中内师大附中实验班、科右前旗五中高中部:7月18日18:00。
考生不需要在网络录取平台上进行网报,只需在18:00以后登录网报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考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第二批次 旗县市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7月19日8:30—11:30(普通高中);8:30—12:00(中等职业学校)
1.达到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请在第二批次填报志愿。
2.将考生成绩降序排列,按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计划)录取。
3.全盟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为第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50分。达到分控线要求具备报考资格,按招生计划顺次录取。全盟共有3所民办普通高中,分别为兴安高中、兴安盟实验中学、华展中学,有意愿报考的考生请提前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4.中等职业学校与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同时进行,从7月18日8:00开始填报志愿,至7月19日12:00关网时录取。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则延长录取时间至7月19日16:00。
5.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只能选择其中1个志愿填报。有意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盟内区域限制,可填报任何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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